辖区各有关企业:
为鼓励地方企业积极开展节能技术进步,做好2015年工业节能减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工业节能、节水项目。
地方工业企业通过实施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稳定运行后,用能系统的实际能源消耗量与改造前相比,能源消耗总量降低或用水量减少,节能节水效果显著的项目给予支持。其中:节能类项目年节能量应在50吨标煤以上,节水类项目年节水量应在5万立方米以上。
2、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围绕固体废弃物处置如:炉渣、粉煤灰、污水处理厂污泥、电厂脱硫废渣、化工废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资源化循环利用项目;以促进资源再利用为目标的再生金属、废弃塑料、林木剩余物资源化等项目;围绕工业污水、城市污水进行处置再利用项目;围绕工业过程中产生的化工废气、火炬气、工业炉气、余压余热等进行再利用项目。
3、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淘汰类要求,地方企业对属于淘汰范围内的生产设备进行技术升级或改造,项目竣工后各项指标符合技术标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4、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新能源建设项目。
支持以二氧化碳驱油技术、二氧化碳作为碳源再利用工艺技术的推广应用;支持企业以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为主的新能源研发与应用项目。
5、清洁生产、合同能源管理、脱硫除尘项目。
针对化工、石化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地方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装备,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地方企业针对污染物排放、生产线实施脱硫、脱硝、除尘等技术改造的项目,通过环保验收后,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地方企业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的能源优化利用项目,竣工验收后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6、蓝天工程“煤改气”项目。
按照克拉玛依市蓝天工程实施“煤改气”工作要求,我市地方企业针对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采取并入供热管网淘汰燃煤锅炉的项目,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地区采用电、洁净煤或新能源改造燃煤锅炉的项目,锅炉改造完成并通过环保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地方企业在2015年12月底完成锅炉改造验收的,每台淘汰的燃煤锅炉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5万元资金补助。
地方企业在2016年12月底完成锅炉改造验收后,每台淘汰燃煤锅炉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资金补助。
自2017年元月起,将不在对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给予资金补助支持。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属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予支持:
1、项目依托的主要技术、工艺、设备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限制和淘汰范围的。
2、项目能源计量不规范,节能量无法测算、核实的。
3、项目已获得过同级财政资金支持,再次申报的。
三、项目申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商信委负责辖区地方企业节能类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组织辖区企业填报《2015年克拉玛依市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申报表》。
2、各区商信委于2015年4月30日前,将《2015年克拉玛依市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申报表》汇总表(电子版)报市经济委。
联系人:苟小燕
联系电话:6918526
附件:1、2015年克拉玛依市工业企业节能减排项目申报表
白碱滩区商信委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