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市属国有改制破产企业暖气和物业补贴费有关问题会议纪要》(〔2012〕16号)要求,从即日起开展2014年度克拉玛依市暖气和物业补贴改革困难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困难企业认定范围
困难企业认定范围为“原市属国有企业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且享受福利分房待遇的再就业人员所在的企业”。
二、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一)连续3年经营性亏损,或连续两年发生较大亏损(亏损额达净资产20%)。
(二)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期缴纳社会保险。
(三)实行暖气和物业补贴费改革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明显影响和困难的。
三、申报和审批程序
(一)企业向本辖区商信委提出困难企业认定申请,并填写《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表》。
(二)由各区商信委联合区人社局、财政依据审计、财政部门或中介机构提供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等情况进行初审。
(三)各区商信委将审定后的原市属人员花名册、补助金额等信息汇总后,2015年4月30日前上报市经济委。
附件:困难企业申报审核表
克拉玛依市 经济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