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本级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13〕53号)精神,对本单位2014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予以公开,现就本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情况、决算公开内容做如下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情况。
688365.com(以下简称区经济贸易委员会)成立于1991年8月,原名为区工业局,1993年6月,更名为白碱滩区经济计划贸易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地方经济的职能机构。2003年5月,经济计划贸易委员会又更名为688365.com。2007年8月根据《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克党委字[2007]6号)精神,设置688365.com,挂白碱滩区交通局牌子。涉及了招商引资、企业帮扶、客运管理、农林牧、兽医等多项工作。2013年1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克党办发[2012]11号)精神,设立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招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交通局业务工作划出,信息化办公室(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工作职能划入。
(一)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白碱滩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招商局)现人员编制为:机关行政编制9名,实际人数9名;信息化办公室(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参公编制6名,实际人数1名;截至2014年底,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实际工作人员10名,其中:委领导3名,包括党组书记1名(正科级)、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1名(副科级);党员7名;另有民族中学分流教师1名。
(二)部门主要职能
1、监测分析全区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地方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
2、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拟定和实施全区工商业结构调整规划和年度结构调整意见,制定重点地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
3、组织编制本区行业发展规划及计划,并实施管理。
4、负责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规定和办法,负责辖区各种经济组织的行业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场经济秩序的规范整顿工作。
5、负责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内电力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7、指导和组织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帮扶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8、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区招商引资方案,落实招商项目,分析招商质量。
9、负责做好辖区改制企业的帮扶、政策研究咨询服务,完成区属企业的改制工作。
10、做好有关经济政策的咨询、发布等服务工作。
11、负责全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协作工作。
12、负责本区个体、私营、非公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组织治乱减负工作的监督、检查、整改。
13、负责全区酒类管理工作。
14、负责辖区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的管理、运维、协调。
15、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 1939.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34.56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 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29 万元。
2014年度支出总计 1939.8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939.85万元,结余分配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万元。
三、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部门决算本年收入合计193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34.5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总收入的0 %;事业收入0 万元,占总收入的 0%;经营收入0 万元,占总收入的 0%;其他收入0 万元,占总收入的0 %。
四、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决算本年支出合计 1939.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939.85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30.32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113.64万元(在职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社会保险缴费,以及劳务派遣人员、保安、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95.85万元(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及维修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工会经费、培训费、福利费、离退休人员活动费、离休人员特需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83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慰问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及探亲费、学生、优抚对象、贫困人员等发放的生活补贴、抚恤金和救济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1709.5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修(修缮)、大型会议、专项业务各项支出分别是0万元、1.65万元、0万元、0万元、1707.88万元。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决算3.7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2.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84万元。
“三公”经费预决算差异说明,以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六、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是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类项目: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物资等支出。
维修(修缮)类项目:主要是对房屋、办公活动场所或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缮,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日常维护。
大型会议类项目:主要是指全市性的一类会议,以及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上级部门安排或委托承办的大型会议。
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相关专家学者、纵向横向交流产生的用餐、用车、住宿和礼品等费用,以及单位职工加班、外出工作用餐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