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开始,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进入到实质操作阶段,凡2010年9月10日以后购买的的家电产品就可以凭借相关证票到销售企业领取补贴。
此次在全疆范围内实施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品种锁定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五类。时间截止时间暂定于2011年12月31日。家电补贴为新家电销售价的10%,五类家电以旧换新最高上限具体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购买旧家电不受旧家电品种对应的限制,也就是旧洗衣机回收后一样可以购买需要的任何五类家电产品。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最早始于2009年8月,在全国9个省市试点,2010年5月31日期满后开始向全国推广,自治区定于2010年9月10日开始在全疆范围内开始实施这一惠民政策。
此次家电以旧换新与原来执行的家电下乡政策不矛盾,家电下乡活动照常进行,乡村、周围团场居民也可以享受此次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补贴,但是享受过家电下乡政策补贴的产品不再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补贴。
2010年9月,自治区招标确定了此次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以及拆解企业,我市的国美电器、苏宁电器、我家电器三家企业成为家电销售和回收双中标企业,另外,益佳得报废汽车回收公司单独中标家电以旧换新回收企业、独山子方华公司单独中标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政策规定,只有在这几家企业进行以旧换新才可以享受以旧换新政策的补贴。
此次政策实施就近便民的政策,乡村、兵团居民都可以凭借旧家电回收凭证、新家电购买发票、个人身份证就近在中标销售企业领取补贴。但是个人只能购买5台、单位只能购买5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