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白政办发〔2013〕34号
关于印发白碱滩区项目投资及企业发展
优惠政策(暂行)的通知
区直(属)各单位、各部门:
《白碱滩区项目投资及企业发展优惠政策(暂行)》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
白碱滩区项目投资及企业发展
优惠政策(暂行)
为进一步加快克—白组团战略实施步伐,推动辖区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相关政策性规定,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总则
凡在白碱滩辖区内注册登记、办理税务登记、履行正常纳税义务的独立法人企业均可享受相应政策支持(不包括所得税集中汇缴的央企及以支持克拉玛依发展为目的央企项目,但包括驻市央企以多种方式注册成立的法人企业)。
本政策所称“财政贡献新增额”是指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企业实际上缴区级国库的各项税收,其中新增额不包括上级分享部分、税务部门查补税款及新办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期满后的税款。
第二条 政府服务职责
白碱滩区人民政府为各类投资者提供快捷、便利、优质服务,制定《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跟踪服务计划》。区商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园林局、农林水牧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招商引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引导和帮助企业用好、用足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发展。
第三条 项目前期费用
新投资建设的工业类项目,固定资产(非生产性设备除外)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待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费用,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予以补贴,补贴比例为实际发生费用的50%。
现代物流业、现代商贸服务业、旅游业、文化服务业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待项目建设完成后,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评估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费用,经相关部门核实后予以补贴,补贴比例为实际发生费用的50%。
第四条 企业资质升级补贴
我区地方企业升级资质时,可享受定额费用补贴,享受资质升级补贴的企业种类为:油田技术服务类、工程建筑类、物业服务类。
油田技术服务类企业取得中石油认可的甲级资质,待企业取得资质后,可一次性享受资质升级补贴50万元;取得中石油认可的乙级资质,待企业取得资质后,可一次性享受资质升级补贴30万元。
工程建筑类企业取得国家认可的特级资质,待企业取得资质后,可一次性享受资质升级补贴100万元;取得国家认可的一级资质,待企业取得资质后,可一次性享受资质升级补贴70万元;取得国家认可的二级资质,待企业取得资质后,可一次性享受资质升级补贴50万元。
物业服务类企业取得国家认可的一级资质,待企业取得资质后,可一次性享受资质升级补贴50万元;取得国家认可的二级资质,待企业取得资质后,可一次性享受资质升级补贴40万元。
其他类型企业资质升级补贴参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五条 财政奖励
设立“财政突出贡献奖”,按企业当年对区财政贡献额进行排名,对前五名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9万元、8万元、7万元、6万元的奖励;当年对区财政贡献新增额达50万元以上企业,对董事长、总经理分别按新增额的2%给予奖励。当年新注册企业不参与排名奖励。
第六条 企业培训
参加区商信委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区商信委承担企业的培训费用,其他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条 附则
享受本政策企业须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如出现有违诚信经营、偷税漏税、拖欠工资等情况,区人民政府有权收回政策支持。
本政策由白碱滩区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施行的优惠政策同时废止。
抄送:市经济委员会,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白碱滩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6日印